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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遵

洪遵

  • 民族:汉族
  • 生辰:1120
  • 职业:丞相,宰执,同知枢密院事
  • 简述:钱币学家
  • 字号:字景严,

    出生地:鄱阳(今江西鄱阳)人。

    主要作品:《泉志》

    爵位:信国公

    三公:太师

    谥号:文安

    人物简介

    宋代特别是南宋出现非常严重的“钱荒”,即金属货币短缺。洪遵于绍兴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志》后,对铸钱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传》载,洪遵曾有“因面对,论铸钱利害,帝嘉纳之”。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洪遵论铸钱利害事,发生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六《铸钱诸监》条云:“七月庚辰,洪景严为起居舍人,为上言铜器之害。上言出御府铜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敛民间铜器以铸钱,许告赏。其后得铜二百万斤。”永平、永丰二监一直为北宋的主要铸(铜)钱监。南宋初年,经兵火之灾,二监废置。绍兴二年(1132年),宋廷将池州永丰监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额与并入虔州的广宁监合在一起才8万贯,远远低于北宋时期的年铸币额。(《宋史·食货志》)是后,由于铸币额逐年下降,绍兴六年(1136年)饶州钱监被废置。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为扭转“钱荒”加剧的局面,宋廷诏令复置“饶、赣、韶三州铸钱监”。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复永平、永丰钱监鼓铸并于鄱阳置司负责铸钱事。适值主张铸钱事归于版漕的沈该遭罢,故左司何溥以“制官以正其名,然后责有所归,治事必有其所”为由,要求于永平、永丰复置铸钱司。于是,宋廷诏令中书舍人洪遵等人讨论是事。洪遵等议曰:“唐有鼓铸使,国朝初或以漕臣兼领,或分道置使,或厘为二司。自中兴以来,置都大提点官,事权太重,官属太多,动为州县之害。但当随时之宜,为救弊之计,间者亟行废置,事出仓卒,既罢之后,又无一定之论……遵等窃以为复置便。今欲参照祖宗旧制,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系衔,与转运判官序官依旧,于饶、赣二州置司,输年守任,专以措置坑冶,督则鼓铸为职。如州县于坑冶不知,许从本司按劾。饶、赣州置属官各一员,邵、建州置检踏二员,别置称铜催纲官各一员,专差武臣。诏依给舍议,置提领官。”(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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