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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梅汝璈

  • 生辰:1904年11月7日
  • 简述: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

    职 业: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斯坦福大学 芝加哥大学

    主要成就: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

    代表作品:《现代法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等

    民 系:江右民系

    儿 子:梅小璈

    人物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云谱朱姑桥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获得文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1946年,并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中国代表法官,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对亚太地区引发大规模战争和伤害所应负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终年68岁。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中国法学家及律师,曾代表中国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后,赴美国留学,先在斯坦福大学文学院学习,后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学,以优异成绩荣获法学博士学位,这年他才24岁。

    1928年,梅汝璈学成回国,先后在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正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当法学教授,并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之职,对于各项法规的制定与推行,多有胜人一筹的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时,他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梅先生因为是我国法学界权威,翌年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首席审判官。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并电催他回国履新,他托词迟迟不到任。

    1949年6月,梅汝璈开始了弃暗投明的行程,从日本南去香港;一到港岛,即与中共驻港机构取得了联系,随之通过新闻界公开了投向光明的心声。

    1949年12月初,他在中共驻港机构的安排下,乔装打扮乘船北上,安抵新中国的首都北京;第二天,就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典礼。

    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法学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等职。

    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据《南京大屠杀在公众记忆中的消失》,在当时极左意识形态操纵,导致高中历史课本都不记入南京大屠杀的前提下(如72年编写的高中用《中国现代史》71页只写了“千百万人民遭到杀害”),当时他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遭到了莫须有的指责,被扣上煽动‘民族仇恨’、‘鼓吹战争报复’,还有人甚至从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责文章夸耀侵略者的勇猛,为军国主义张目,迹近‘汉奸’、‘卖国贼’。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亲友的眷恋,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默默地离开了人间,终年68岁。

    1973年,这位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叱咤风云的中国法官、海内外炎黄子孙都应记住的伟大的历史人物——梅汝璈在北京默默离开人世。

    梅汝璈先生,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朱姑桥梅村(今南莲路南昌铁路南货场附近);字亚轩,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

    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留学预备班(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此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

    1924年清华毕业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1929年春,他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

    回国以后,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而且与清华大学同样有“庚子赔款”的渊源,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加上梅汝璈的同学冀朝鼎的父亲、时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的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创始人冀贡泉(1882—1967)的邀请,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由于山西的土皇帝阎锡山(1883—1960)“闭关锁省”,不知“明耻”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后即1933年,梅汝璈又应聘到张伯苓(1876—1951)担任校长的南开大学任教。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间,他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教书之外,他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等职。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审判结束后,由于美国的操纵,法庭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释放。这样,1948年12月以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只得纷纷返国。

    虽然在东京审判的两年半时间里,梅汝璈作为法官享受着丰厚的待遇,但他常常从报上看到国内“内战”的坏消息,因此,对国民党政府非常失望。

    在这种情况下,当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蒋介石反动政府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创造并推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1884—1966)宣告无罪释放了。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1913—1983)取得了联系,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梅汝璈的心头激起层层热浪……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与世长辞,终年69岁。

    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照他的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希望能作为历史的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

    1988年,其子梅小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梅汝璈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让更多的人了解东京审判的历史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