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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历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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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其后秦汉开始成为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政府的大一统国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周朝历史简介,供大家阅读!

周朝历史简介

周亦为华夏一词的创造者与最初指代。 周朝共传30代37王,共计约791年,另一说是868年,两者相差近一百年,问题在于周朝的建国之年一直无法确认。

周朝分为西周(前11世纪中期-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宗周),成王五年营建东都成周洛邑;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东迁,定都雒邑(成周),此后周朝的这段时期称为东周。史书常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

其中东周时期又称春秋战国,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

在灭商之前,周部落源自华夏(汉)民族,因为遭到戎、狄等游牧部落的侵扰,周部落的首领古公亶父(亶dǎn)率领周人迁移到岐山(今陕西岐山县东北)下的平原定居下来。生活于渭河流域(陕西关中地区),其始祖姬弃就是被称为农神的后稷,《说文》云黄帝居姬水(一说是陕西关中中部武功县一带的漆水河,另一说位于陕西关中北部黄陵县附近的沮河,两河均是渭河的支流),以姬为氏,周人嗣其姓,语言为上古汉语,文字上仍采用古汉字,在民间记事仍以龟骨和牛骨刻字记事为主,王室则以新兴的锦帛等记事为主。周朝行分封制,周王为天下共主。

中央制度

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

周天子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能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86-87]

西周时期,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进入东周,周王室权威下降,诸侯多不履行对王室的义务。王室本身还要依附当时之大国晋、郑与卫,更不用提号令诸侯之事。周郑交质与射桓王肩,更让周天子之仅存之威严也亦丧失。然列国之诸侯在名义上仍为周王之臣属,除楚国之外,多无谮越称王之举。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为自己本国利益服务,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号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实则行扩张兼并之实。进入战国之后,国家兼并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诸侯国,仅剩20多个,其中最大者七,号为战国七雄。战国之世,除魏惠王齐威王曾有朝周之举,然亦是作秀,其他诸侯国之国君已再无朝周之举。

世卿与世禄

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仅次于周王有师、保两大官僚。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为青少国君的监护者。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职。

中央政权有两大官僚系统,分别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谓三事,是指王畿内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诸侯事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86-87]

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86-87]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86-87]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其属官,根据《礼记曲礼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称天官,这些官职来源可能比较原始,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六大之中,以太史为长。太史与太师、太保一样,都可称为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 。

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92-93]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礼乐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

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 。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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