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是中国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与金于书面达成《绍兴和议》,两国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宋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进贡银廿五万两,绢廿五万匹。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赵构和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与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于临安(今杭州)。《绍兴和议》立刻实现,宋高宗生父徽宗的灵柩和生母韦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宋高宗以向金国纳贡称臣为代价,换回了东南半壁江山的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