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三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谐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大清立宪这一改革行动侵犯了许多原本贵族和大员的利益,上传而下不达,在各方压力下,得不到贯彻执行,因此沦为了一场假立宪活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清政府为此不得不搞了这么一出戏,这样,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广大民众对此极其失望,对清政府丧失了最后的信心,在内外因素的交集下,爆发了辛亥革命,导致了清政府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