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就湘鄂西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言,该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秦灭巴之后。“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巴氏爵比不更。”秦昭王与巴人盟誓,“秦犯夷,罚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后汉书·南蛮西夷列传》)秦统一天下仍以“巴氏为蛮夷君长”,统领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