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中英烟台条约》不仅按英国政府的意图结束了滇案,而且英国由此实现了它十余年来企图在华扩大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西藏和云南)的所谓“条约权利”。中英烟台条约的签订极大的扩大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英国从《中英烟台条约》中夺得的各项在华权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强“一体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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