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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痛斩贪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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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办案能从民意出发,无论何人只要违法,他都要严惩。

乾隆三十三年(1768),朝中出现了一件涉及银两高达一千多万两,牵扯皇亲贵戚,震惊朝野的大案子。这桩案子触及几十位朝廷高级官员及两淮诸盐商。

说此案涉额巨大,是由于它牵涉获利很高的盐务盐税,一千多万两白银可是当时清政府年国库收入的三分之一。而说它牵扯皇亲贵勋,那更是不争的事实。

该案的头号当事人物就是盐政高恒。说高恒这个人颇有来头,是因为他的姐姐是乾隆所宠爱的贵妃;他的父亲高斌,历任布政使、两淮监政、江南河道总督、直隶总督、吏部尚书、内阁大臣、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大学士等职,他的治河功绩一直被乾隆盛赞;高恒的哥哥高晋,历任布政使、巡抚、两江总督、并授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等重要职位。

高恒就是凭着这些过硬的政治资本,由一个普通的户部主事而步步高升的。

乾隆二十二年任两淮盐政后,高恒所得到的官职,大多都是管理关税和盐政及内务府的肥缺。这些职位财源茂盛。侵帑受贿,勒索商民本身就是不言之中的事情。更何况高恒任这些职位的时间长达三十年,如果不是特别蒙受皇恩,被皇帝所信任,又怎能长期久任呢?

这里很值得一提的是,身任两盐政的高恒还在乾隆帝第三、第四次南巡时,率领两淮盐商小民,筹备巨款,对乾隆帝的侍奉、赏玩,极尽心力地操办,使乾隆帝甚为喜悦。因此,当他触犯贪条时,该怎样处置也是个大问题。

乾隆三十三年,新任两淮盐政尤拔世奏称:前任两淮盐政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目,让各盐商每引(乾隆时,买卖盐的单位为“引”)盐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收缴了银三十七万八千多两。普福任内曾支过八十五万多两银,其余存银一十九万多两现清交内务府查收。

读过这一颇费脑汁的奏折,乾隆立即感觉此事并不简单。于是令军机大臣查阅档案,竟然发现户部自乾隆十一年盐务上提取每引缴银以来,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此项银两的记载。这一查可不得了,要是接引缴银三两计算,从十一年到三十三年之间应有缴银一千多万两不知去向何处了。这么多的银两不知如何使用,不知是否被贪污,要是被贪污,那么这种贪污就是前所未有的。

乾隆帝心中吃惊,哪里还敢怠慢?当即下令让江苏巡抚彰宝密赶往苏州,同尤拔世一起查办此事。他要求此事:务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不得丝毫掩饰,不可畏难姑息了事,不许少有瞻顾徇情。他这样要求,是因为考虑到二十多年的事情,头绪纷繁,要查起来并不容易。

在两位大臣的紧张努力下,终于查出了眉目,他们上报乾隆说:“历年来,盐商所缴的办公用银共有一千零九十多万两,除了历年办贡和预备差务用去四百六十七多两之外,还有商户们未缴的银数六百多万两。”但是每引缴公费的事情,竟被一直隐匿未报,因而彰宝和尤拔世二人在奏报中说:“前盐政等居心实不可问。”这个“前盐政”,说的就是高恒

根据他们两人的奏报,两淮总商黄源德、江广达等供称:“乾隆二十六年曾两次缴银共八万五千九百余两,此后又送银五万两给高盐政(高恒)。乾隆十四年后,又代吉盐政办贡物垫银三千余两;乾隆二十一年,代普盐政(即普福)办如意用银三百二十两。”盐商仅供出了这几项银两的去向,而对其他的银两去处并没有涉及。

乾隆十一年以来,又有多少盐政、巡抚、总督、知府等官员涉人此案中呢?一旦追查起来,加以惩办,那些两淮盐商也难免受到牵连,官商二界当然也会惊惶不安。

读过办理此案的彰宝奏折后,乾隆龙颜震怒,他在两日内连下八道谕旨,让彰宝和尤拔世严办这件事,下令革去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还有总商黄源德等人的职衔。

乾隆前后数十道谕旨的督促、鞭策和指挥下,乾隆三十三年,案情终于有了结果。经查实,前盐政高恒所收取的二十多万两白银。多是办公差所费,只是贪污了三万三千两银子;前盐政普福所取的八万多两白银,也多是办公所用,他只从中渔利一万八千八百多两银子。而两淮盐商末缴之银由六百多万两,减到了二百九十六多两。

接下来的是处理人员。除当事人外,其中在翰林院侍读的学士纪昀、候补中书徐步云、军机处行走中书赵文哲、军机处行走郎中王昶也因为此案“漏泄通信”而分别获罪。其他的获罪官员还有:两淮盐运使卢见曾、解任运使赵之壁、同知杨重英等。

后来,乾隆把此案中的关键人物——自己的小舅子高恒处以死刑;普福也同样被斩首示众;卢见曾被处以绞监候;纪昀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而对两淮盐商所欠的银两,乾隆帝限定他们在十年内交清。另外,在查抄高恒家中时,其家财高达几十万两,全部抄人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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