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 上古人物 / 夏朝人物 / 商朝人物 / 周朝人物 / 秦朝人物 / 汉朝人物 / 三国人物 / 晋朝人物 / 隋朝人物 / 唐朝人物 / 宋朝人物 / 元朝人物 / 明朝人物 / 清朝人物 / 民国人物
历史知识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春秋战国 >  孔子主义中的人权的人

孔子主义中的人权的人

来源:历史知识网阅读:274

1、人

在二十一世纪说起人,总的趋势是根据联合国的宪章,为153个国家所接受的,国际法律所描述的人。正因为抽象的人,脱离国家的人现在还没有,人的概念只是联合国的宪章中的人和某某国家中的人。虽然这许多国家都承认联合国宪章下的人的含义,但并无法将自己的民提高到宪章的标准,环境使然、文化使然、经济政治条件使然。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人权的问题。

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概念,是人的文明史或是野蛮史发展到一定时候出现的。它并不说明是最佳的人的概念,因为人还是可以发展的。到了一定的时候,还会有更佳的人的概念的出现来代替现在的概念。人也可能倒退,人的概念也会倒退;也可能倒退到人吃人。人吃人的人的概念离我们并不太远。而且,虽然我们生活在联合国宪章出台后六十多年,人还在吃人,只是吃法不一样。将一个国家的经济降为奴隶式经济,其能源、资源任人掠夺,路有饿殍,厩有肥马,其国终年内战,这样吃人的方式还在大行其道,也不见联合国的贵胄们睡不着觉,内战、外战照样打下去。巴勒斯坦难民已在难民营中住了四代人,也不见其出营之日。但没有联合国的宪章,可能会更糟,会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公开拍卖奴隶!

联合国宪章中人的概念也是西方进入民主时代三四百年之中,为民主,人权奋斗的志士,人民创造的。在西方世称理性主义的十九世纪还有奴隶买卖的事!联合国宪章也是非洲多少人民争取自由,反殖民地,反奴役,反暴力的一部分的贡献。

2、人权

说人,说民,说了几千年,还是弄不清。要说的应是人权、民权,才会稍清楚点。

二十世纪的,为联合国会员的一些国家,对此都有共识。这些国家的宪法都相应地作了改变,将人民的权利排列了出来。绝大部分国家的民权有:言论、集会、宗教、出版、人身、财产、选举、居住、出入国境、婚姻、结党的自由。比较起来,有的做得较好,有的做得较差、很差。这就使我们了解到,一纸宪法是解决不了人权的问题的。即便是经济很发达的国家,对自己国家的一些无靠的人也会做出违反人权的事,对于其他国家无靠的人更会罔视。人权的概念是靠独立的法制,在人们不断的努力、争辩、讨论、甚至于斗争中被保存,被解释的更清楚,往前进两步,退一步,有时退两三步,再进一步地这么反反复复地使人权的面貌清楚了些。有时会跨一大步,但有了战争,就会退一大步。

个人是在群体中,一国中的人。说起人,自然要涉及群体。如果连群体都是掠夺的,或是被奴役的,那么个人还有什么权呢?但是群体不让人当人,个人也不就等于应引颈就戮,也要争它一争。这是争取人权做人。

那么,说起人权,是否先要将群体辨别一下?而且,如果群体本身是有问题的,有大问题的,还能谈人权吗?但怎么能分辨群体呢?让那些群体中的政治领导来做,他们会坦然将自己的群体呈诸分辨者前面,一露无遗吗?世上恐怕不会有这种事吧?这其中的问题是要建立一个群体的标准。我们在国际上已经有过两次的尝试,一次是国联,一次是联合国。联合国要比国联强,这不能不说是进步,但主要问题仍然存在:让那些强权、强势、强财者来定标准,靠得住么?

这些强国都有一共同点,即自己的群体是讲人权的,以自己为标准。而他们做的事连自己定的人权标准都达不到,他们能坦然承认么?他们又在自我陶醉之余,将自己定的标准强加在他们认为没有人权的群体上。这应该是不公道的。但是,一些不讲人权,或少讲人权,多讲强权的群体也的确需要一些外界的监督,不管外界的意向如何,对于群体内的弱势,无靠的人还是有利的。有时为了讨好世界,故意涂上人权的脂粉,但至少对于一些受涂抹者还是有利的。

人权既然是强国达到一定经济水准后的法律意识,它是无法在贫穷国家实行的。正因为贫穷国家的经济使其将人民的生命宝贵性无限地降低,有时低得连奴隶都不如。如人身的买卖可以在明朝嘉靖年间一定的地方是银三两(买一丫头),也许男孩要贵一些,人的价值远不及一匹马的价值,那时马价是七两银子。作为奴仆被卖入富贵人家还是一种幸福。在那人身尚且可以以贱价出卖的时代,何言人权?人的价值是以他的劳力决定的。现代的许多国家,十九世纪欧洲最强的国家英国的童工从弱龄(5、6、7、8岁)就为工人,那还不是以劳力决定他们价值的么?不同的那是个自由买卖的市场。中国明朝的奴仆买卖是一次性的市场。那么,联合国的宪章,国家的宪法,在规定人权的时候不是先要规定什么是人才能有意义么?不是先要规定一个国家的经济要达到什么水准才可能有现代人权的出现么?以罗马法的术语来说:“nonhabescorpus”——尔无人身权。相信我们都会同意,人权的基础是人身权。即一个人可以不为经济所困,出卖其人身,作为人权的第一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身权即是生存权。人生于世,应该有足够的生存的保障。中国人经常说“吃饭”;要做人首先要有饭吃。三千年的封建史,吃饭问题尚未解决,就是说中国人还有生存权的问题;封建政权无法保证大多数中国人有生存的权利。许多时候,倒并不是政权没有作出努力,那些时候生存不下去主要是因为有外侮。硕大的帝国的北方的边界线太长,无法有效防卫。以那么大的力气建造的长城就是畏邻的证明。这就说明,在中国的历史上,生存权是要以相当的武力来保证才行。三千年中,做到的时候少,做不到的时候多。所以贵为皇帝多要以和亲的方式来笼络邻邦,以求平安。中国历史上的受侵略从来就没有断过,包括统一中国的秦始皇也怕北方的夷狄,是他将已有的各国的长城连结起来,那是马其诺防线的鼻祖。可见生存权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保证的。秦皇汉武以后,唐太宗经过惨淡的经营,晚年时边界才稍安。历史上的金、元、清都是外族以武力征服了中原,何谈中国人生存的权利!稍有天灾人祸,人即相食,易子而食,饥鸿遍野。

欧洲的人权概念一部分来自天主教的上帝造人,其子耶稣降世为救人灵魂而钉死在十字架上,人既为上帝所造,即有天赋人权。非天主、基督教的人权概念来自希腊自由民民主的、罗马法概念的公民权、人身权。它在克伦威尔后变成了部分的选举权、代表权,渐渐地演变为民主选举权和妇女民主选举权,后者已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事。西方的人权概念当然还在演进,如不同肤色、宗教、种族、性别的同工同酬。但是西方在发展人权概念的同时,从十九世纪起就对全世界进行武装侵略、掠夺,将殖民地变为奴隶供应,奴工供应的市场,不惜将已有悠长文化古国如埃及、印度、中国等沦为廉价劳动力,商品原料市场;破坏这些国家的原有生产和生态,将饥饿、疾病带入而全然不顾,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中。殖民地的人在消亡,但接受了基督教、天主教,而和已有的伊斯兰教文化摩擦、战争,再演为饥饿、流亡。而西方却以人权卫护者自许,要求一律进行“民主选举”。人身权何在?存在权何在?

社会、政治不能保护人的存在权、人身权,有时候还会相反地剥夺对这些基本的人权。十九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制造了大批的童工、矿工,以最低的工资对他们进行压榨成为各国资本主义形成的原型。而保护存在权、人身权的重任落在了家庭身上。在风雨飘摇中的家庭必须奋然而起拯救它们的孩子。许多时候,客观的世界是那么的贫乏,这些家庭同样地无能为力,只能在饥饿中、营养极度匮乏中、疾病中勉强地生存,以冀苟延残喘而能渡过难关。

家庭,这一基本由父母子女形成的直系单元,不管在什么社会中,压力下,必须维系其成员的生存权。许多时候力不从心,只能由饥饿主宰,甚于以食人、易子而食来对付危机。最能保护生存权,人身权的组织至今仍然是家庭。人权的第一要务是巩固、发展家庭,而不是民主选举。高喊民主选举、人权易,保护存在权和人身权难。人的文化至今在世界上尚未能使家庭在存在权、人身权上无忧,这是文化的失败!

西方的天赋人权论是在资本主义商务、生产自由、资本自由的基础上建立的个人自由,与笛卡尔的主观认识论、洛克·休谟的实证主义的价值革命相呼应,使个人成为绝对价值的产物,似乎是可以将个人和自由变为绝对体的抽象,它使西方进入到个人孤立的绝境中;世界成了一大堆与人无关,寻找绝对自由的自我。这种自我是没有的,是我的毁灭,我的意义的破灭,是违反人的基本生存权和人身权的,是家庭的敌人!

3、家庭的人

人是家庭的人,社会的人。人只有在家庭之中才能生长为人。家庭给予了人生命,使人生存,使人认识到本身的价值,存在的美好,有了生存的欲望,生存的意义,人的意义。生存权,人身权是从这些价值和意义中产生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来,没有了人权,人也就不是人;人权是文化中人的必要。但文化有高低,有了文化未必是人;没有文化未必不是人。没有人权的文化中的人不被当作人,他是没有人权的人,不被文化人当人。

有了人权,人也未必是人。因为即便他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人,一国的宪法尊为人,承认他为人,法律赋予了他人权,即现代宪法中规定的人的权利,也可以行使这一切权利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他的生活有一定的水准,法律给予他一定社会的福利,保证他生、老、病、死的人生过程,保证他学习、工作、政治上的权利,保证他作为宪法中人的人,他也未必是人。我们只消了解一点精神病界的现象,就很快知道,人权和为人可能是两码事。神经病、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那么痛苦,他们经常会萌生自杀的念头,就是说把他们中的这位有人权的自己,用自己的双手夺去生命,夺去他人权的根本,与世界告别。中国话说:痛不欲生。有的人被生活压得透不过气来。气都不能透了,人权还有什么用?有的人情场失意,或失去最亲爱的人,无法补偿,觉得生存都没有意义,人权还有什么意义?有的在战争中杀人或被杀,快意的杀人者究竟是少的,恐怕也是一种精神病或在一国的命令之下进行杀人,他们会觉得生存有意义么?人权有意义么?要做人因此必须有精神愉快的生活,也必须要有人权,两者不能缺一。我们这里说的人是在健康家庭生活生长的,有精神愉快条件的人。家庭从小培养个人的感情生活;没有了家庭的感情生活的人觉得自己在人生中成了一个本体上低于人(ontologicallyinferior)的人。即便他有世界上众多的财富、荣誉,他总会觉得自己缺少一件重要的东西,使自己有终身的遗憾。是的,有一些大智大勇的人还能回转身来将自己的生命献给社会,在奉献中忘记了自己本体的缺失,似乎是自己在社会中创造了一个新的生命,将社会上许多优秀分子、许多无靠的人变成自己新的家庭中的亲人。这种仁人虽然数量不多,还是有的,也能昭告世界,人不是家庭能完全限制的:人可以替自己、替别人创造幸福。他们将人的地位从禽兽、从谋己之私,寻求物质、权力中提高到精神的人。也许他们并没有什么人权的保障,也没有家庭的温暖和呵护,他们还是在人之为人上起了酵母的作用,使人的生命更有意义,感情更丰富、精炼、仁义。基督将这些人比作人中之盐、光。孔子将这种人比作人中之圣,人中之仁人;佛教认为这些人大慈大悲是菩萨。这些是以天地,以人类为家的人;从人的家庭中拔擢出来,使人的家庭更美好,人更人性化。

在家庭中出现了父母的慈爱,子女的爱父母,中外皆然。当子女长大以后,如《圣经·旧约》的智慧指出,上帝取了男人的肋骨,使它变为女人,使男人说“这是我骨中之骨,肉中之肉”,这就是为什么男人离开自己的父母而依恋自己的妻子,使之成为一体。《圣经·旧约,创世纪》。父母爱子女出自自然,高级动物皆然。子女爱父母出自朝夕相处,备受关怀。这就是为什么《圣经·旧约》以摩西十诫的第四诫规定子女要尊重父母。但子女们长大成亲,各自组成家庭,就要离开父母。看起来,它是一个人的规律。犹太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不论在历史上什么时代,都基本上多多少少遵行《圣经·旧约》的精神。唯独中国文化在这种自然的父母子女之间的爱中,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中更进了一步,可能还不止一步,而是多步。

我们都知道,心理学证明了一个人的坚定的心志,向上的精神,对朋友、社会上人的尊敬和自律是来自家庭幼时的培养和熏陶,他(她)在性爱中的表现和幸福决定了他人生道路上的成功和对社会作出贡献。为了塑造精神健康的人,家庭的健康、社会的健康是必要的。社会的健康往往不是人能以意志决定的,但家庭的健康是在人的力量范围上可能做到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文化远在夏商就特别注重对先祖的祭礼。所谓的“追远”,即人之为人是因为先祖的努力,这是要一提再提,在记忆中永存的一种感恩之心的培养,超出了“尊敬”的范畴了。从父母到祖父母,到祖先,将人的生命与祖先的生命串连在一起,使人不是“离开自己的父母,而依恋自己的妻子”,而是永不离开自己的父母和祖先。

中国人的这一敬祖、爱祖、敬爱父母的文化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和人的自然发展相悖逆。我们知道,在动物界,子女在性成熟以后就远离父母。人也是动物,所以旧约说人要离开父母,依恋妻子,两人同为一体。依恋妻子到两人同为一体是描写通过性爱合而为一的亲密,这是自然规定的,没有人能够违背而不受自然惩罚的!溯自先祖血缘的表现只有西方罗马文化中的皇室贵胄的血缘,到现在西方还保存的贵族、父袭子承的遗迹,非洲也还保存了一些,但这一切都基本上教旧约的精神代替了。留下在民间的只是对自己祖先来自何处的好奇而已。

中国的大家庭制度行了几千年,盛行三世、四世,甚至五世同堂,并引以为荣。但是这种大家庭的文化冒犯了旧约中对男女成一体的描写,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国与西方接触以后,许多人呼叫“礼教吃人”是绝对有原因的,虽然它并不绝对证明尊敬祖先就是对人性的摧残,但这一种实践不能在现在的世界继续下去是很明显的。中国人似乎是必须要回到旧约中描写的父母、子女的关系上去。

我们在中国社会的观察中也发现:世界上似乎没有爱媳妇的婆婆,也没有爱婆婆的媳妇。就是说婆媳之间不可能产生父母子女般的感情。那么紧守在一起就会产生矛盾,甚至于令人痛苦,矛盾加深。夫妻之榻旁岂容父母酣睡!

但是我们也必须知道,大家庭的一切也并不都是否定的。虽然它有核心的缺点,但也有核心的优点。

我们知道,媳虽然不爱婆,但是可以爱自己的母亲。自己的母亲来住在一起,母女的矛盾可能会有,绝不可能发展到婆媳矛盾的程度。而如果媳不反对婆住在一起,子是欢迎的。旧约的描写也不是绝对的。

我们还要指出更重要的一点,即根据旧约的实践会带来很大的孤独感。的确,人长大了以后会离开父母,依恋妻子,与其成为一体。以后呢,子女来了,忙了,但夫妻都是单独地面对世界。许多时候,夫妻间的感情有各种原因不能像热恋时那么的卿卿我我,这就会产生孤独的矛盾。它的性质虽与婆媳的矛盾不同,但是并不比后者更容易处理。离婚,婚外恋的比率就说明,旧约的“依恋”并不能解决一切夫妻的问题。这也不是说,大家庭中就没有孤独感,但总的看来会好些。在人群中的人的孤独总要比独处人的孤独好一些吧!

不论个人如何独立,夫妻之间如何不容外人入侵,人还是需要社会支持的。社会上的人,亲戚朋友,虽然多处会生厌,夫妻总是黏在一起何尝会不生厌呢?这时,人会要求一些独处的空间,做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没有任何人的干扰,包括夫或妻的,儿女的干扰。尤其是专业人士专注他或她的学习、研究、爱好、嗜好时,最好没有任何人介于其中。

民国时代,之前的大家庭可能是一去不来了。我们也不必呼吁它再度光临。但历史的一切绝不应该一律斥之为腐朽;任何制度在历史上都有一定的贡献,正因为人的精神世界是要生存的,也在挣扎着表露出人的爱情。它的形式是没有人能改变的,但人是它的内容,也还有空间可以以生活来充实。

人的成长需要家庭气氛中共同成长的亲密与友情。即便在西方,十八岁兄弟姊妹各奔东西的文化中,儿时对兄弟姐妹中的亲热、争夺、共同的生活、玩耍,与父母的感情,还是深埋在记忆中,还是有一种相当的亲爱。中国更如此。有许多中国的家庭至今兄弟姐妹往来频繁,其出生的子女与亲戚关系密切,视同一家,祸福与共;使个人有一种至深的归属感,不孤独感,依赖感,亲密感。这些都是人在社会上生活的力量,心理危机的屏障。西方对中国怀有一种神秘感,其原因之一是不了解中国人的心理承担的力量来自何处。据说在抗美援朝的战斗中,首批送往朝鲜战场上的志愿军的后勤非常匮乏,在天寒地冻的环境中,在给养恶劣的条件下,中国志愿军的坚强,顽强的斗志是装配优良,给养充足的美军不可能了解的。这些道德的力量后面有着根深蒂固的、家庭培养的感情在支持,它不是意志、理想能代替得了的。这种精神在抗日战争中早已表现无遗,只是未得到世界的注意而已。

单字解释:

24小时热文

推荐新闻
最新人物
最新专题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