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注音: 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解释: 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处罚。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出处: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例子: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夏衍《包身工》)
正音: “予”,不能读作“yú”。
辨形: “予”,不能写作“于”。
辨析: 见“草菅人命”。
用法: 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英语: 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俄语: 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
日语: 生殺与奪 (せいさつよだつ)
法语: pouvoir absolu
近义词: 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