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隐案:谓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①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②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注①正义说苑云:“孙叔敖为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后来,吊曰:‘有身贵而骄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 不知足者,患处之。’叔敖再拜,敬受命,愿闻余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注②集解徐广 曰:“乘多水时而出材竹。”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
“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①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②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注①索隐庳,下也,音婢。
注②索隐音口本反。捆,门限也。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①
注①集解皇览曰:“孙叔敖頉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民传孙叔敖曰‘葬我庐江陂,后当为万户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或曰孙叔敖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①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②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儣畔。二年,市不豫贾。③三年,门不夜关,④道不拾遗。
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⑤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⑥
注①索隐案:郑系家云子产,郑成公之少子。事简公﹑定公。简公封子产以六邑,子产受其半。子产不事昭君,亦无徐挚作相之事。盖别有所出,太异耳。
注②索隐子期亦郑之公子也。左传﹑国语亦无其说。案:系家郑相子驷﹑子孔与子产同时,盖亦子期之兄弟也。
注③索隐下音价。谓临时评其贵贱,不豫定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一作‘闭’。”
注⑤正义言士民无一尺方板之籍书。什伍,什伍相保也。
注⑥集解皇览曰:“子产頉在河南新郑,城外大頉是也。”索隐案:左传及系家云子产死,孔子泣曰“子产,古之遗爱也”。又韩诗称子产卒,郑人耕者辍耒,妇人捐其佩玦也。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①其货乎”?
注①索隐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 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 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①而死。
注①索隐音亡粉反。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①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 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②故
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注①正义理,狱官也。
注②索隐言能听察微理,以决疑狱。故周礼司寇以五听察狱,词气色耳目也。
又尚书曰“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是也。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索隐述赞】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稥。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警世通言》,白话短篇小说集。明末冯梦龙纂辑。完成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其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来自史传和小说。故事描述的时代包括宋、元、明三代。与作者的《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一起,合称《三言》。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其作者为卜商的弟子,战国时齐国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一起将《春秋公羊传》着于竹帛。
《湘妃剑》是古龙1960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是古龙早期作品之一,通过男主角仇恕为父报仇的故事,描写众多江湖人物微妙而复杂的内心情感,透析人性。
《大地飞鹰》是古龙后期作品,和一般的武侠小说不同,这部小说其实是写一个生存与困境的故事。这个故事里独特的文风,令人悠然神往的藏边风情,更是显现了一位作家的成熟和睿智。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通州奇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记载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说法认为此案应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浣花洗剑录》是古龙的武侠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一名东瀛剑客(实为旅日华侨)前往中原寻访挑战,打遍天下无敌手,最后一死以求得武道真谛的故事。
《狄公案》又名《武则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传》,清末长篇公案小说,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后三十四回,写其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
《风铃中的刀声》为著名武侠小说家古龙的作品之一。该小说通过人性的体验,细腻笔触描写,人物微妙而复杂的情感,常用生与死、幸福与痛苦这样尖锐对立的矛盾来表。
《鸳鸯刀》是金庸创作的中篇武侠小说,《鸳鸯刀》叙述了江湖上盛传的鸳鸯宝刀的秘密以及围绕它发生的故事。该小说情节曲折,语言诙谐,在不长的篇幅中展示了人物性格,塑造出几个不同的江湖侠士形象,可读性强。
《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的国别体史书。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
《剑玄录》又名《奇侠绝情剑》,是古龙所著武侠小说,亦有疑为由他人代笔者。另外本书因女角极多,网络上曾将其中十二人合称“剑玄录十二金钗”。
《春阿氏谋夫案》又名《春阿氏》,是根据光绪年发生在北京内城镶黄旗驻防区域内一桩实有命案创编而成的小说。作品在面世一个世纪以来却不断有读者在读在议,不曾为岁月埋没,可见其价值之存在。
《说岳后传》根据单田芳评书《铁伞怪侠》改编,讲述了岳霆将自己的私仇与国家的兴亡结合在一起,在众多武林高手的帮助下,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业迹,终于使秦桧罪有应得,遗臭万年。
《孔雀翎》是古龙武侠小说《七种武器》的第二种武器。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离别钩、霸王枪、六种非一般江湖武器(拳头不是七种武器之一),件件精妙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