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志上
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战,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以是制胜,所向无前。及其有国,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於是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其制数差等虽不可悉,而大要散见旧史。若农谷、租赋、盐铁、贸易、坑冶、泉币、群牧,逐类采摭,缉而为篇,以存一代食货之略。
初,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於农。尝以户口滋繁,纠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
太宗会同初,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三年,诏以谐里河、胪河近地,赐南院欧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八年,驻跸赤山,宴从臣,问军国要务。左右对曰:「军国之务,爱民为本。民富则兵足,兵足则国强。」上深然之。是年,诏徵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应历间,云州进嘉禾,时谓重农所召。保宁七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一>非经费有馀,其能若是?
圣宗乾亨五年诏曰:「五稼不登,开帑藏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二>见乙室奥隗部下妇人迪辇等黍过熟未获,遣人助刈。太师韩德让">韩德让言,兵後逋民弃业,禾稼栖亩,募人获之,以半给获者。政事令室亦言,山西诸州给军兴,<三>民力凋敝,田谷多躏於边兵,请复今年租。六年,霜旱,灾民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四>择沃壤,给牛、种谷。十三年,诏诸道置义仓。岁秋,社民随所获,户出粟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振民。十五年,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开泰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丰进土产珍异。上礼高年,惠鳏寡,赐连日。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兴宗即位,遣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於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五>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御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六>唐古率众田胪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七>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八>沿边诸州,各有和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迨天庆间,金兵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於考。圣宗乾亨间,<九>以上京「云为户」訾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纠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馀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一○>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後未纳税户,并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一一>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刉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记
一: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按纪,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
二: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统和三年」四字原脱,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统和」二字,今删。
三:山西诸州给军兴「给军兴」,疑应作给军或军兴。
四: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按纪,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鸡壁砦,三百户作二百户。
五:家食者全亏种植「食」,疑应作贫。
六: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唐古仕於统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七: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八: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九: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一一: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警世通言》,白话短篇小说集。明末冯梦龙纂辑。完成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其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来自史传和小说。故事描述的时代包括宋、元、明三代。与作者的《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一起,合称《三言》。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其作者为卜商的弟子,战国时齐国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一起将《春秋公羊传》着于竹帛。
《湘妃剑》是古龙1960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是古龙早期作品之一,通过男主角仇恕为父报仇的故事,描写众多江湖人物微妙而复杂的内心情感,透析人性。
《大地飞鹰》是古龙后期作品,和一般的武侠小说不同,这部小说其实是写一个生存与困境的故事。这个故事里独特的文风,令人悠然神往的藏边风情,更是显现了一位作家的成熟和睿智。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通州奇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记载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说法认为此案应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浣花洗剑录》是古龙的武侠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一名东瀛剑客(实为旅日华侨)前往中原寻访挑战,打遍天下无敌手,最后一死以求得武道真谛的故事。
《狄公案》又名《武则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传》,清末长篇公案小说,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后三十四回,写其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
《风铃中的刀声》为著名武侠小说家古龙的作品之一。该小说通过人性的体验,细腻笔触描写,人物微妙而复杂的情感,常用生与死、幸福与痛苦这样尖锐对立的矛盾来表。
《鸳鸯刀》是金庸创作的中篇武侠小说,《鸳鸯刀》叙述了江湖上盛传的鸳鸯宝刀的秘密以及围绕它发生的故事。该小说情节曲折,语言诙谐,在不长的篇幅中展示了人物性格,塑造出几个不同的江湖侠士形象,可读性强。
《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的国别体史书。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
《剑玄录》又名《奇侠绝情剑》,是古龙所著武侠小说,亦有疑为由他人代笔者。另外本书因女角极多,网络上曾将其中十二人合称“剑玄录十二金钗”。
《春阿氏谋夫案》又名《春阿氏》,是根据光绪年发生在北京内城镶黄旗驻防区域内一桩实有命案创编而成的小说。作品在面世一个世纪以来却不断有读者在读在议,不曾为岁月埋没,可见其价值之存在。
《说岳后传》根据单田芳评书《铁伞怪侠》改编,讲述了岳霆将自己的私仇与国家的兴亡结合在一起,在众多武林高手的帮助下,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业迹,终于使秦桧罪有应得,遗臭万年。
《孔雀翎》是古龙武侠小说《七种武器》的第二种武器。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离别钩、霸王枪、六种非一般江湖武器(拳头不是七种武器之一),件件精妙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