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奴侵占主坟
云南府昆明县七都嵩川萧馨,有一祖坟山,落在安宁村,乃馨之六世祖萧望、六世祖婆胡氏合葬于上,地名伏虎山。当时置有祭田百亩,坟屋三宅,池塘、菜园一应全备。当时遂拨老家人萧富夫妇,带家人萧松、萧竹、萧梅,一同居住,种田守墓。萧望脉下,有礼、乐、射、御、书、数六房人丁,传到萧馨,已有二千余人。年年到此来祭扫一次,有六十余里远路,来时止住一晚即去。经今二百余年。萧富三子分作三房,亦有上百人烟,家资亦尽殷富。松、竹、梅三房,下出几个刚恶后生,便不肯甘为人下,说:“萧馨家中亦是人,我松、竹、梅家中亦是人,怎么他来祭扫,我们众人都要服事他,俱无坐位?我们今年大家将这山禁住,预先祭扫挂纸,只说今年轮我该祭。”众人摆布已定,但见时值清明,萧馨合族宰猪杀羊,俱来祭扫。时松房萧罄、竹房萧色、梅房萧督,统领各房亲丁五六十人,阻住萧馨众人,不许上山,说道:“这山上祖公,如今排当我祭,与你无干!不消上山。”萧馨喝曰:“强奴不得无礼!尔要思量祭坟,今日尚早。”萧罄等曰:“俱是祖公,俱是支下子孙,安得尔祭多年,我独不祭?”六十余人各执耙棍,凶狠棱棱。萧馨子、侄俱是衣冠文弱,恐与他厮闹,反受其辱,遂权忍气,暂挑礼物归家。萧馨到家,与六大房会集祠堂,商议曰:“萧罄这伙畜生,他往日取名,俱与我等同字,便有今日之意。此等恶奴,若不府中告他,明日此山决被占去!”遂写状往府去告。
告状人萧馨,系昆明县五都民籍。告为奴占祖坟事。六世祖萧望,夫妇合葬安宁村伏虎山。当委老仆萧富夫妇住居管理,拨田百亩赡祭,经今二百余年。岂后辈恶奴萧罄等,耻为人下,妄捏祖该彼祭。至日统率群凶,执棍赶阻,不容上山。奴势浩大,祖祀遭梗。恳台明法究奸,庶使良贱安生。上告。
时山西王重茂在云南作太府,准了萧馨之状。遂出牌,差郑良、黎勉,去提萧罄等对理。萧罄等见王府尊来提,即同差人,具诉状来诉:
诉状人萧罄,系昆明县七都民籍。诉为究复祖祀事。始祖萧望夫妇,葬伏虎山。置有祭田百亩,支下子孙轮祭收租,议定每支以二十年为率。祖议血证。今年例该身祭。馨捏奴占祖山,耸台祖祀。祖非一脉,何以脉出同源?既分主仆,必异名讳。显见强宗抗族。乞爷锄强扶弱,追复祖祭,死生冤明。上诉。
王府尊看了诉状,乃叫萧馨同来对理。萧馨曰:“小的六世祖夫妇合葬安宁村二百余年,子孙二千,年年致祭。谁不知萧罄是小的老奴之孙?今罄等非惟不甘为人仆,造谋设意,企欲占山占田,雄据一方,以图风水。”萧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萧馨六房,住居祖屋;小的三房,迁居安宁。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后来小的贫难,他便一概祭去。今年本该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扫。均是祖祀,均是祖产,怎么他们六房人众,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么有此公议?”王爷曰:“拿上公议来看。”上载:
立议约人萧葱、萧薇等。今有坟山一所,坐落土名安宁山。茔葬祖公萧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亩池园,一应九房互为管守,每房例管十年。周而复始,毋得争占。旧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议。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孝,赴官理论。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议。七世孙萧葱、萧薇书。
王爷看了议约,乃问萧馨曰:“尔祖宗已有议约,则萧罄不为假争。怎么见得是尔奴仆?此必是你房数人多,他的人寡,你故不肯认他!不然主仆怎敢脉脉同字?”萧馨曰:“此奴来到小的家内,便不敢将大名来叫,只报乳名;况且去此六十余里,哪里知他冒名冒讳?”王爷曰:“你有二千余人,他止七八十人,怎么阻得你住,不容你祭?必是你以强凌弱,叫拿山邻里长来此再问。”差人即去拘得里长汪广和山邻冠儒、习诗到府。王爷问曰:“萧馨、萧罄争山,哪个是真?”谁想三人俱受萧罄之贿,即偏证曰:“小的不知山是哪个的?只是见萧罄家中年年祭扫,小人俱受他酒肉之惠。萧馨家中,间了数年,亦来祭扫一次。来则人伴甚众,每近方亲邻,各送胙肉。此都是小人知的。其余山之真假,乃萧家远年之事,小的实是不知。”王爷曰:“据山邻之言,则新旧人居,果是一族。照依议约,共祭便是。何必再争?”萧馨见王知府不能辨奸,乃权时应曰:“悉凭老爷公断。”遂出府门,写状竟往都察院郭爷处去告。于是写了状词,进入都院去告:
告状人萧馨,系昆明县五都民籍,告为辨奸事。老奴萧富三子,看守祖坟,耕种祀田百亩,二百余年。突出萧罄兄弟,不甘奴分,冒充九房支系,坟田悉霸,不容祀扫。奴占主山,祖归非类,天地大变。叩天辨剪奸顽。上告。郭爷见了状词,即呼萧馨上堂,亲审问曰:“尔这山经过丈量,载有字号、亩数未有?”萧馨曰:“小的此山及田园,一概俱是万历八年七月,凭五都十个排年公正里长,逐段量过,记载县中鱼鳞册,十分明白。”郭爷曰:“既有册籍,尔且出外俟候。”郭爷即出牌,仰本县速解县中实徵鱼鳞册及萧罄等赴院。知县即时解至都院。郭爷坐堂,吏呼原、被告听审。萧罄等俱于堂下听候。郭爷乃将县册前后看过。见上载有来字一千三百号:“坟山一段,二名安宁,计丈八百二十亩,业主萧馨。安宁山祭田。”又得来字一千三百一号:“土名山前,计丈三亩。业主萧馨。”又来字几号田及来字几号鱼池、菜园,俱写业主萧馨。佃仆萧罄,并无萧罄管业等名。又观萧罄户下,某山、某田、某地,俱八都,水字,某字、某号,方载业主萧罄名色。郭爷便叫萧罄问曰:“你既都是萧氏子孙,怎么这丈量时分,俱载佃仆萧罄?明白主仆之分,截然不紊,安得强附支系,瞒心冒占?叫牢子每人与我重责三十,供招上来。”萧罄见郭爷拿住了他筋节,争辩不得,只得直供曰:“不合冒袭名讳,妄霸主山,脉扯九房,紊乱良贱。所供是实。”郭爷见了供词,大骂萧罄曰:“你这欺心奴才!明知县有弓口字号,凭某官问断。可即去勒石刻碑,竖于尔祖坟前。六房各执一张,我与你用了印信,免得年久又起争端。”萧馨即遵郭爷吩咐,出外写下七张官约,郭爷与他用了印信,遂将萧罄兄弟三房,各罚谷五十上仓。山邻、里正受贿,各问不应。郭爷乃判曰:以贱凌贵,以仆犯主,渐不可长。况敢重行不义,霸坟阻祭,而夺乱世系乎?萧罄兄弟,本萧馨老奴之嫡传奴类,则奴自安奴分,胡为遽逞雄心,不堪人下,以百人而思拒二千人?此盖凶狠顽慢,不啻化外禽兽矣!买贿里邻,哄诳官府,岂知丈册明徵,愚难行诈?此不待知者,而奸可立灼也。坟田等项仍着萧罄子孙看守。明刻碑文,永革紊乱。罄各纳谷五十,姑示薄罚。里邻各拟不应。
《警世通言》,白话短篇小说集。明末冯梦龙纂辑。完成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其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来自史传和小说。故事描述的时代包括宋、元、明三代。与作者的《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一起,合称《三言》。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其作者为卜商的弟子,战国时齐国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一起将《春秋公羊传》着于竹帛。
《湘妃剑》是古龙1960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是古龙早期作品之一,通过男主角仇恕为父报仇的故事,描写众多江湖人物微妙而复杂的内心情感,透析人性。
《大地飞鹰》是古龙后期作品,和一般的武侠小说不同,这部小说其实是写一个生存与困境的故事。这个故事里独特的文风,令人悠然神往的藏边风情,更是显现了一位作家的成熟和睿智。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通州奇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记载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说法认为此案应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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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又名《武则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传》,清末长篇公案小说,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后三十四回,写其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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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的国别体史书。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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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阿氏谋夫案》又名《春阿氏》,是根据光绪年发生在北京内城镶黄旗驻防区域内一桩实有命案创编而成的小说。作品在面世一个世纪以来却不断有读者在读在议,不曾为岁月埋没,可见其价值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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