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产讦告
叙州府宜宾县李德裕,登进士榜,初授南昌县知县,继升都察院浙江道御史,后至山东参政。历官多年,家资富足。正妻孔氏,生子名千藩,十五岁已入叙州府学。孔氏每示以父所遗之银,千藩知得,遂私取去纹银一百余两。庶妾纪氏,生子千宣,禀质聪慧,年十五岁,入宜宾县学。父甚爱惜之。由是,日夜积聚好银万有余两,付千宣。盖因千藩前偷去纹银百两余,故此多积,付于幼子,恐后长子更利害也。德裕在日,常写分关二张,将产业、田宅,凭宗族亲长,一一眼同,均分与二子管业。德裕既丧之后,千藩要分父手所积之余。纪氏曰:“家业俱是父手分定,当初一一公派,今日安得因父不存,遂来占弟之家业乎?”千藩曰:“父在只分田产,未曾分出银子,况父当时做了多少年官,掌了多少年家,岂无数十万银来分我乎?”纪氏曰:“父平生积银数万,与大娘共埋地中,俱是你取去了。如今哪有一分纹银在?”千藩曰:“我纳一前程,不过去一千两。自后积了这许多年,其银何可算数?必要拿来均分,千宣安得独占?”纪氏不听其言,千藩大怒,遂将纪氏骂曰:“我为嫡子,尔为庶子,嫡子不得承受父银,庶子乃敢坐占,天地间有此理乎?我必去告官府,与你讨个明白!”遂作状,往按察司去告:
告状人李千藩,系宜宾县籍,告为弟占兄财事。故父家资十有余万,前后积银不止十万。身居嫡子,弱冠纳粟,授任汝宁经历,未涉家务。父宠幼妾,偏爱幼子,先年分关止开田业,余银俱存,议定后分。不料,父陡病故,恶弟心狠,独吞银两,毫不见分。以弟压兄,以庶欺嫡。乞吊父帐,查明出入数目,明算均分,庶使肥瘠得匀。上告。王爷一见千藩状词,知其必以嫡欺庶,遂准了状子。千宣见哥子告状,亦具一状来诉:
诉状人李千宣,系宜宾县生员告为辖弱强占事。鳄兄千藩,素恃嫡长,贪纵残毒,欺凌庶孽。父共嫡母,埋银数处,通计近万有奇。父没母私指示,鳄兄翻皆取去,毫无所分。身亦父出,兄独吞银,嫡强银尽兜去,弟弱毫厘不沾。乞天怜悯,各断均分,亡父瞑目。哀哀上诉。
王爷准了诉词,遂拘原、被告审问。千藩曰:“吾父在日,私宠幼妾,溺爱少子,当时分居止分田产,所积银两,一毫未分。今弟一一占去,反说我私掘银。父虽死去,二母同居一房,欲掘从何下手?掘银有何证见?”千宣曰:“当时分家时,小人住在新居,父与二母同兄住居。祖屋所积之银,随身不离,岂有身与长子同居,而银又藏幼子之房屋乎?兄私取银,邻里皆知,何为无证?”王爷遂问干证乐和、傅达。达受千藩嘱托,和受千宣嘱托,两下言语俱不得理。王爷又见二子,皆李公胤嗣,难以动刑。两下争竞,遂至经告无已。
及王公亮转迁入京待命,郭公自浙而来莅任。千藩、千宣兄弟又来讦告。郭爷曰:“你兄弟争财多年,我已晓得。尔是非明白,今当为尔判决,永杜争端。尔兄弟可将父手分关及家中各项簿帐,所置器皿物件,诸般锁钥,并两家亲丁,不论男女、老小、婢仆,俱要到司一审,时刻即放回去,便可绝尔数年之争。”千藩、千宣依命。各抬家眷人口见官,各以分关、锁钥、田庄、记籍、簿书,一一递上。郭爷乃问千藩曰:“我观尔兄弟分关田地诸般,件件相当,无有不平。尔独苦苦告弟,必是为弟多得了银子。”千藩曰:“故父遗银,’弟独藏去,情理难堪,故屡来奔告。”郭爷曰:“尔弟得银,尽藏于家乎?抑寄在人家?”千藩曰:“弟银俱在家中。”郭爷曰:“吾尽追弟银与尔,肯罢讼乎?”千藩曰:“若得弟银,再不敢缠告。”郭爷又问千宣曰:“尔之告兄,必说兄骗银甚多,心中不忿。”千宣曰:“父所埋银,皆为兄得,小人甚不甘心,故此来告。”郭爷曰:“吾取尔兄之银,尽数典尔,肯歇否?”千宣曰:“若取兄银出来,小人永不敢争!”
郭爷已知两人心事,遂大骂曰:“尔这两兄弟,狼心狗肺,不念手足同胞,兄说弟得银多,弟疑兄多得银,今我公断,今以千宣分关等项,悉付千藩,即刻入弟之宅,管弟之业;以千藩分关等项,悉付与千宣,即刻入兄之宅,管兄之业。若有半言反悔,我即提本籍没尔家财,家属尽流口外。”断罢,遂差十数牢子,押住千藩、千宣,各自换易。
谁知二家妇女都只思恋自家器物,都不肯换。大家哭诉于郭爷之前曰:“小人兄弟不才,激恼老爷。今蒙更相换易,诚至公至明,无一点偏私,小人无不听从。但小人家中妇女,用惯自家旧物,住惯自家旧屋,今后永不敢争。只愿各人掌业,不愿换易,倘再争讼,情愿甘当大罪。伏愿天台乞怜恩宥!”郭爷曰:“吾已断定,谁听你诳言!”千藩、千宣复叩头恳诉。郭爷大怒曰:“尔兄弟这个争多,那个争少,今日更换,便多少得均矣!又都舍不得自家己业,岂非骨肉相残,徒把父财作势乎?先人如此刻苦得来,如今兄弟这般争执,质之于官,财为悖逆之民;求之于父,则为不孝之子。本该各责二十,以惩刁风。但据二人各称父遗家业十有余万,姑各罚银一万,以充国用,解入朝廷,再不许尔争讼,方准尔两家更换。”千藩、千宣畏郭爷威明,遂甘受罚准息。郭爷判曰:
难得者兄弟,易得者钱财,故古人不欲以外物而伤天性,此单宰之所以化成人也。今李千藩、李千宣,母虽嫡庶,父则均恩。夫何不念手足、懿亲,同忾大谊?兄则告弟独吞父生前之银,弟则讼兄私掘父已藏之窖。角弓外向,棠棣中枯。不念父功刻苦,惟知财利迷心。语讦告则屡年仇雠,语更换则一家号泣。固知不从贸易者,乃两家俱非不足;好为争执者,实二人倚势在财。今依理断,各罚赎银一万,输送入官,以充朝廷粮饷。立按取供,毋再自贼。
《警世通言》,白话短篇小说集。明末冯梦龙纂辑。完成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其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来自史传和小说。故事描述的时代包括宋、元、明三代。与作者的《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一起,合称《三言》。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其作者为卜商的弟子,战国时齐国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一起将《春秋公羊传》着于竹帛。
《湘妃剑》是古龙1960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是古龙早期作品之一,通过男主角仇恕为父报仇的故事,描写众多江湖人物微妙而复杂的内心情感,透析人性。
《大地飞鹰》是古龙后期作品,和一般的武侠小说不同,这部小说其实是写一个生存与困境的故事。这个故事里独特的文风,令人悠然神往的藏边风情,更是显现了一位作家的成熟和睿智。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通州奇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记载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说法认为此案应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浣花洗剑录》是古龙的武侠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一名东瀛剑客(实为旅日华侨)前往中原寻访挑战,打遍天下无敌手,最后一死以求得武道真谛的故事。
《狄公案》又名《武则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传》,清末长篇公案小说,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后三十四回,写其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
《风铃中的刀声》为著名武侠小说家古龙的作品之一。该小说通过人性的体验,细腻笔触描写,人物微妙而复杂的情感,常用生与死、幸福与痛苦这样尖锐对立的矛盾来表。
《鸳鸯刀》是金庸创作的中篇武侠小说,《鸳鸯刀》叙述了江湖上盛传的鸳鸯宝刀的秘密以及围绕它发生的故事。该小说情节曲折,语言诙谐,在不长的篇幅中展示了人物性格,塑造出几个不同的江湖侠士形象,可读性强。
《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的国别体史书。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
《剑玄录》又名《奇侠绝情剑》,是古龙所著武侠小说,亦有疑为由他人代笔者。另外本书因女角极多,网络上曾将其中十二人合称“剑玄录十二金钗”。
《春阿氏谋夫案》又名《春阿氏》,是根据光绪年发生在北京内城镶黄旗驻防区域内一桩实有命案创编而成的小说。作品在面世一个世纪以来却不断有读者在读在议,不曾为岁月埋没,可见其价值之存在。
《说岳后传》根据单田芳评书《铁伞怪侠》改编,讲述了岳霆将自己的私仇与国家的兴亡结合在一起,在众多武林高手的帮助下,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业迹,终于使秦桧罪有应得,遗臭万年。
《孔雀翎》是古龙武侠小说《七种武器》的第二种武器。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离别钩、霸王枪、六种非一般江湖武器(拳头不是七种武器之一),件件精妙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