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契霸占田产
严州府淳安县小门,有一叶姓的,约有三百人家。叶一材,二子,长叶其盛,次叶其芳,俱府学生员。父各分食田租,田有三百余亩。盛早死,妻朱氏守制,育有遗腹子叶之蕃。城南有宦豪郑明卿,做濉州通判,其子郑雍,素性贪狼。但有人田地相连,即起心谋占,百计骗来。适有朱氏,有腴田一十五亩,落于郑雍田心,累欲谋占无计。一日,一佃户到家,遂私整酒,与他商议:“要占叶秀才之田,只假做你少我银子,锁你在此。霎时我请叶公到此饮酒,那时还打你,你便叫叶相公救尔。到那中间,你说情愿写田还我,只推不会写字,我自有说。”二人商量定了,即安排酒肴,着人请叶其芳来家饮酒。
不多时间,叶秀才已到。郑雍殷勤接礼。饮酒之中,叶其芳举头一看,见一人锁在后庭柱上啼哭。叶问曰:“亲长为甚锁住此人?”郑雍曰:“不堪告诉。”只听得那人连忙叫叶相公救救性命。叶又曰:“此人果为何事?”郑曰:“小亲付田二十余亩与他耕种,经今三年,租谷一粒不还,上门去取,他倒躲开,再不能奈他何!今适来到此过,被我拿住,锁在此间。明日带他入县,看他怎么还我租谷?”叶即问那人曰:“尔实欠了几多租谷?”其人曰:“实欠他八十余桶。”叶曰:“你家有甚通得的,写还郑相公也罢。”其人曰:“小人只有十数亩落在郑相公田心,情愿肯写赔他。只是不会写字,托相公金言,保小人归去,托人写得契来纳。”郑曰:“放了你,你倒又走去了,哪里复去寻你?”其人曰:“又要我还租,又不放人归去,教我把命来还?”郑见他口强,又上前连打几下。叶劝曰:“打亦无益,我代你写张文契何如?”其人曰:“相公若肯积此阴功,小人后世不忘。”郑即取得纸笔来,已先教了那人名姓、都图。叶问曰:“你姓什名谁?什么都图?”其人曰:“小人念来,乞相公代写。”
立文契人华可牛,系淳安县四十一图民。今有承受祖产民田一段,计种一十五亩。官报秋粮,民米一十石。坐落土名长埂垅,东西四至,皆至郑雍田界。今因无银完粮,情愿托中出卖到同都郑名下,前去管业耕作。当日三人面议,卖得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五两,正其价,两相交付讫。所作交易,系是二厢情愿,并无逼勒成交。其田与亲房内外人等,并无干涉,亦无重互交易情弊。如有来历不明,尽系出卖人一力承当,不涉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文契一纸,永远为照。
立契人华可牛
中见人牛一力
代书人叶其芳
万历甲戌二年八月日
叶其芳代他写了文契,郑雍放了那人之锁,叫他打了手印,遂放他回去。那人拜了叶秀才救他之恩,竟自去了。叶亦酒醉,亦相别而归。
时移日易,看看过了一十八年,朱氏已死,朱氏之兄朱汝芳亦死。叶其芳年老在家,不理闲事。值逢其年大造,郑雍执文契,改却华可牛为叶阿朱,牛一力改作朱汝芳。遂叫家人数十,把叶之蕃之田在他田内者,一时俱耕过来。其叶家佃户,连忙去报田主。叶之蕃年已二十余岁,入在县学,听得郑雍占他之田,即具状往县。时有吴公廷光掌县印。即告曰: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生员,告为平白占业事。父蓄腴田一十五亩,嵌落宦霸郑雍田心,佃户方三佃种,生员一向收租无异。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仆一群,赶逐佃人,一并耕占,诈称先人出卖,地方周杰见证。田各有主,法无白占。假契横凶,有业不得为主。恳天诛恶劈诬,国赋有归。上告。
郑雍见叶之蕃已告在县,即将文契打点,做了诉状,来到县中,亦去诉。状曰:
诉状人郑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诉为清理田粮事。万历二年,将银一百二十五两,买到叶阿朱民田一十五亩,亲舅朱汝芳作中,亲叔叶其芳写契,经今一十八年,收租无异。今因大造过粮,叶之蕃自恃学霸,执粮不过,反捏平白占产。明买明卖,文契血证。母舅虽亡,亲叔尚在。乞爷斧断。庶使业价不致两空。上诉。
吴爷见了诉词,即出牌拘原、被告来审。叶之蕃青衣小帽,上堂诉曰:“小的父虽早丧,先母治家,颇有薄田三百余亩。食用粗饶,卖田作甚原故?既是先母卖田,彼时就该起业,怎么直到如今一十八年,方来过产?”郑雍辩曰:“当时叶其盛与小的姑表兄弟,后因死早,朱氏治家,四方田租未能全收。官府征粮甚紧,朱氏托亲兄朱汝芳来说,又托亲叔来说,小的念是亲情,故此与他买田。况文契是他家中亲叔代书自写来的。累年方三佃种,小的只未过粮。今遇两解造册,小的只得起业过粮,怎么叫做白骗?”吴爷叫取上文契来看,果是陈的。吴爷又问叶秀才:“尔叔之字,尔可认得否?”叶之蕃曰:“此字虽是叔字,其实叔未曾卖,其中必有缘故。”吴爷叫捉得叶其芳来,便见明白。即差民壮杜闻,出牌去拘叶其芳来审。杜闻来到叶宅,适其芳病危,不能说话,杜闻只得转衙回复。吴爷曰:“既无对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审。”适逢郭爷同牛大巡上严州,叶之蕃即具状,入分巡郭爷处告来。告曰:
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东隅生员。告为欺死占产事。先母治家,衣食饶足,无由变产完粮。祸因田嵌虎豪郑雍田腹,节次贪谋,假捏卖契在外,装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无对证,即统群仆,强耕食田。哭思母既无卖,彼焉有买?死虽无言,佃人可证。恳天烛恶追田,不遭白骗。郭爷接了状词,从头一看,乃问叶之蕃曰:“尔母果卖田与他未曾?”蕃曰:“先人遗田三百余亩,家赡颇足。只因有田一十五亩落在郑雍田腹,一向谋占未遂。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过,叔今又死,故生此骗心。万望老爷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骗。”
郭爷即出牌,拘郑雍、方三等俱到分司。郭爷问曰:“叶秀才母亲先年果卖田与你不曾?”郑雍曰:“文契可证。是他母舅作中,亲叔代书。前日县中问诘,叔尚无恙,自知理亏,诈病不来对理。”郭爷叫将文契呈上来。郭爷将文契前后一看,又叫取叶其芳往日家中字迹来对,果俱一样。心中心道:“文契又真,字迹又同,这是什么缘故?不道是叔与母舅盗卖他田?”郭爷又问曰:“尔叔与舅果皆家赀优裕否?”叶之蕃曰:“小的敌分家财,他更饶裕。母舅钱粮尚百,乡称富户。就是先母当时要银使用,亦只从舅借便足矣!何必卖田?”郭爷听说,再把文契从头再看,又在日光下一照,果然识出诈来。遂将郑雍大骂曰:“你这欺心奴才!这叶阿朱是你改的,这朱汝芳是你改的,尔看叶字一勾两点,阿字耳朵,朱字撇捺与勾,与汝字、芳字白明浓淡,墨迹新旧加写,因此去县告这假状。欺死瞒生,意图白赖。你且说你曾向方三说起田租也未?”喝将粗板把郑雍重打三十,责令尽供。郑雍情知昧心,遂供:不合捏写文契,改换名姓,白占田产,欺瞒生死。所供是实。郭爷取了供状,即援笔判曰:
审得郑雍,以豪宦胄子,播恶乡邦。每肆贪婪,占人田产。明欺叶之蕃寡母、稚子,串合山人,捏写文契,致哄亲叔代书。始华可牛而终改叶阿朱,始牛一力而终改朱汝芳。似此移山作海,纸上栽桑。瞰其舅、叔俱故,其芳年老,对证无人,遂行占据,不思昧己天诛,讵识改涂难掩,日照诈形,方三血证。此等机心,渐不可长。拟判满徒,赎谷一百,田还业主,众释宁家。
《警世通言》,白话短篇小说集。明末冯梦龙纂辑。完成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其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来自史传和小说。故事描述的时代包括宋、元、明三代。与作者的《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一起,合称《三言》。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其作者为卜商的弟子,战国时齐国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一起将《春秋公羊传》着于竹帛。
《湘妃剑》是古龙1960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是古龙早期作品之一,通过男主角仇恕为父报仇的故事,描写众多江湖人物微妙而复杂的内心情感,透析人性。
《大地飞鹰》是古龙后期作品,和一般的武侠小说不同,这部小说其实是写一个生存与困境的故事。这个故事里独特的文风,令人悠然神往的藏边风情,更是显现了一位作家的成熟和睿智。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通州奇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记载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说法认为此案应属于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浣花洗剑录》是古龙的武侠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一名东瀛剑客(实为旅日华侨)前往中原寻访挑战,打遍天下无敌手,最后一死以求得武道真谛的故事。
《狄公案》又名《武则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传》,清末长篇公案小说,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后三十四回,写其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
《风铃中的刀声》为著名武侠小说家古龙的作品之一。该小说通过人性的体验,细腻笔触描写,人物微妙而复杂的情感,常用生与死、幸福与痛苦这样尖锐对立的矛盾来表。
《鸳鸯刀》是金庸创作的中篇武侠小说,《鸳鸯刀》叙述了江湖上盛传的鸳鸯宝刀的秘密以及围绕它发生的故事。该小说情节曲折,语言诙谐,在不长的篇幅中展示了人物性格,塑造出几个不同的江湖侠士形象,可读性强。
《战国策》,西汉刘向编订的国别体史书。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
《剑玄录》又名《奇侠绝情剑》,是古龙所著武侠小说,亦有疑为由他人代笔者。另外本书因女角极多,网络上曾将其中十二人合称“剑玄录十二金钗”。
《春阿氏谋夫案》又名《春阿氏》,是根据光绪年发生在北京内城镶黄旗驻防区域内一桩实有命案创编而成的小说。作品在面世一个世纪以来却不断有读者在读在议,不曾为岁月埋没,可见其价值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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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翎》是古龙武侠小说《七种武器》的第二种武器。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离别钩、霸王枪、六种非一般江湖武器(拳头不是七种武器之一),件件精妙绝伦。